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支付经员工的经济补偿一般应当在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工作交接是根据双方约定进行的,双方没有约定时一般应当及时办理,较迟应当在员工离职后十五内办理并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关于经济补偿何时支付问题,该法进一步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