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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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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
  • 姓名: 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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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白云区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23年*律师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11-09
  • 阅读量:220
  • 价格:2000.00 元/件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件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婚前房产分割律师

    广州白云区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23年*律师详细内容

    离婚案件的几个误区:
    
    1、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
    
    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制公司分割等   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3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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