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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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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
  • 姓名: 范助理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专业交通事故及工伤法律咨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11-09
  • 阅读量:114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交通费,人身损害赔偿

    供应广州专业交通事故及工伤法律咨询详细内容

    刘某在济宁市开发区某企业上班,2007年7月中旬的一天,刘某下班路过东外环一路口时,发现一辆车翻进沟中,刘某立即下车抢救伤员。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刘某一不小心滑入沟中,造成小腿部粉碎性骨折。经过三个月的休息后,刘某走上工作岗位,但是因为工伤申请问题,刘某与公司发生争议。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宋律师解析处理要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视同工伤。此规定的目的是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所以对此类行为的范围,不能局限于书面上的理解,而应理解为个人非法定职责,为保护国家,集体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并不受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等条件的限制。刘某为了他人利益,抢救伤员的行为,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0-87305695;【范助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公交车:羊城晚报社站;自驾车: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广百百货旁边,**井百货斜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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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联系人是范助理。 主要经营着名公**律师、着名合同法律师、着名房地产律师、着名民商法律师,刑事辩护*型律师。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着名公**律师、着名合同法律师、着名房地产律师、着名民商法律师,刑事辩护*型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