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 13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
    成立时间: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农林街道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
  • 姓名: 范助理
  • 认证: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供应广州律师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17-11-09
  • 阅读量:199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不限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街道  
  • 关键词:广州,重大嫌疑,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公安机关

    供应广州律师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详细内容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按照《刑事诉讼法》*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百零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
    
      (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0-87305695;【范助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公交车:羊城晚报社站;自驾车: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广百百货旁边,**井百货斜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
    

    http://yxshlxs.cn.b2b168.com
    欢迎来到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A室,联系人是范助理。 主要经营着名公**律师、着名合同法律师、着名房地产律师、着名民商法律师,刑事辩护*型律师。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 这里价格实惠,这里生活服务齐全,我们的服务有:着名公**律师、着名合同法律师、着名房地产律师、着名民商法律师,刑事辩护*型律师!欢迎前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