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律师【邹强律师】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诉讼离婚案件,涉外离婚案件,调解离婚案件,代拟夫妻离婚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婚内财产协议等,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律师邹律师,执业21年,经验丰富,赢得众多当事人优秀口碑。 婚后夫妻一方的财产产生的收益并不一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由收益的类型而定。 财产的收益在法律上有多种,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丈夫在结婚前就参加的工作所获得的工资,妻子婚前已经在经营的工厂收入等等。 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自然增值,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丈夫婚前就已经出租的自己所有的房屋在婚后所获得的租金,又如妻子婚前自己所有的珠宝首饰婚后由于市场需求自然增加的价值(如婚前值5000元,婚后涨价升到10000元,多出的5000元依然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十七条**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十八条*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20-87305695;【范助理】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公交车:羊城晚报社站;自驾车: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广百百货旁边,**井百货斜对面;广东省教育厅斜对面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地铁:祖庙站A出口;